2023-09-11 11:39:14 瀏覽量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的發
展和品牌建設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但是由于很多企業對于相關法律了解不夠,所以會導致在使用商標時產生很多
誤區。
今天就來講一下,最容易對商標產生的幾大誤區,以此幫助我們更清楚地了解商標。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看到有的商標標注的是TM,有的則標注的是R。這兩者并不相同,不能隨便使用。接下來
就說一說它們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TM還是R都能隨便使用
兩者受法律保護程度不同。TM是注冊中的商標,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護;R表示商標注冊成功,受到法律嚴
格保護。
兩者意思不同。TM是“商業標記”的意思,R是“注冊商標”的意思。
兩者使用時間不同。商標未注冊成功時,使用TM標注;商標注冊成功時,使用R標注。
TM的管理無規定,只是經營者需要告知他人該標志已經作為商標使用,那么無論該商標是否成功注冊都可使用
TM;如果改變了注冊圖樣,或者商品沒覆蓋到,濫用R商標有可能會遭遇工商處罰。
我國商標共分為45大類,如果有人已經注冊了某些類別的商標,那么,其他人便不可以注冊相同類別的相同商
標;但可以注冊已注冊商標未覆蓋到的類別的相同商標。
當然,馳名商標除外。
獲取商標證書后并不代表會一直享有此商標的專用權。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
者個人可以申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10年到期不續展、商標使用不規范等都會喪失商標專用權。
商標權喪失后,不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辦理這個商標注冊申請。
六、不辦任何手續就能讓任何人使用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
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
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
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原商標注冊人不存在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就不能要求賠償。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在法律上視為從未存在。但對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經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具有追溯力,除非商標注冊人存在惡意且給他人造成損失。
從國家法律上來說,注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
另外,注冊了的商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國際市場上拓展市場。
因為商標可以獲得如此多消費者的信賴,而在當今社會大家的商標意識也越來越高,所以,擁有一個專屬自己的商標就顯得尤為重要。而正確地使用商標,可以避免商標被投訴或被搶注的風險!